天津港爆炸事故、嘉興化工廠爆炸以及臺灣煉油廠起火爆炸等事故的頻發(fā),將危險品的概念一次次推到人們面前,其根源都與危險品的存放、運輸、儲存環(huán)境密切相關。其中火災和裝箱不良在與危險品有關事件中起了主要作用。且危險品(Dangerous Goods)現占全球10%~12%集裝箱貿易量,每年貨運可能達到600萬或以上批次。因此,為確保運輸安全,國際上對危險品的運輸規(guī)定日趨嚴格。
據江蘇吳江檢驗檢疫局相關專家介紹,新版《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(guī)則》(以下簡稱《危規(guī)》)第38版修正案于1月1日起強制實施。與此同時,該版本也已從1月1日起在中國強制執(zhí)行。《危規(guī)》由國際海事組織(IMO)制定,每兩年更新一次,其技術內容主要來源于聯合國《關于危險貨物運輸建議書 規(guī)章范本》。作為一項規(guī)范危險貨物國際海洋運輸的關鍵性技術文件,《危規(guī)》的變更必將對整個運輸行業(yè)帶來重大影響。
新規(guī)有以下幾點變化:1.新增聚合性物質,納入4.1類易燃固體物質,對其定義、歸類、包裝、運輸隔離措施、抑制劑添加、運輸操作控制措施等提出了要求。2.修訂鋰電池及電池組包裝的標志和標識,為鋰電池分配了專用的運輸標志和標識,自2019年1月1日起強制使用。3.新增6個海洋污染物,分別是UN1208己烷、UN1218異戊二烯、UN1791次氯酸鹽溶液、UN2057三聚丙烯、UN2294 N-甲基丙胺和UN2296甲基環(huán)己烷。4.修訂包裝標記,要求集合包裝(OVERPACK)標記和救助包裝(SALVAGE)等字樣高度至少要12mm。5.增加新的包裝導則,其中P005適用于新增UN3528、UN3529和UN3530項下的引擎、內燃機的合理裝運,P412用于UN3527項下聚酯樹脂試劑盒,對屬于SP310低產量的、年產量小于100個、未通過《關于危險貨物運輸建議書 試驗和標準手冊》UN38.3測試、用于檢測而運輸的鋰電池,增加了P910包裝導則。
江蘇是全國重要的化工品生產基地和進出口口岸,而海運是危險貨物國際運輸的主要方式,因此《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(guī)則》的最新修訂內容將對相關進出口企業(yè)產生直接影響。檢驗檢疫部門提醒相關企業(yè),需高度重視危險品的歸類、包裝、標簽、運輸、隔離等要求,特別是鋰電池運輸的標志和標識新規(guī)定。同時,相關企業(yè)需加強與有關監(jiān)管部門的聯系溝通,了解規(guī)定的具體內容和操作細則,及時采取應對措施,避免因貨物包裝、運輸不符合要求造成貨物滯留或退運等情況,確保進出口貿易順利開展。